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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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託出席人數及親自出席人數之計算,以簽到簿所列者為準。
- 2.委託出席人數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者,以簽到簿簽名先後次序決定之,難以認定先後次序者,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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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