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委員會應公正進行裁決事件之調查、詢問及裁決決定等事項。
根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第19條,裁決委員會在處理裁決事件時應做到公正,包括進行調查、詢問以及作出裁決決定等事項。該條規定明確要求裁決委員會在處理事件時需遵守公正原則,以確保裁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舉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89號及第709號解釋意旨,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除要求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亦要求立法者依據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制定相應之法定程序。這個範例顯示了在裁決事件中,裁決委員會需要公正地進行調查和做出裁決決定,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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