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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裁決案件有必要時,裁決委員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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