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活費用扶助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根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 28 條,當申請生活費用扶助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這表示申請人必須在限期內補正文件,否則申請將不被接受。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原告在裁判書中未能提供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的事由,因此根據該法條,該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