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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為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人員申報提繳退休金時,應檢附其在我國居留證影本。
  2.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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