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50 條
- 1.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 2.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八條,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一條,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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