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38 條
- 1.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應填具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裁定或相當證明文件。 二、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當證明文件。 三、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
- 2.指定請領人有二人以上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遺囑載有分配比例者,請領人應於領取後自行分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要請領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應的文件,包括載有勞工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裁定或相當證明文件等。如果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還需要提供身分關係的相關文件。遺囑指定請領人則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如果指定請領人有兩個以上,則需依照第27條第2項的規定辦理,並且如果遺囑有分配比例的話,請領人需在領取後自行分配。 這條法規的適用假如勞工退休後去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欲索取勞工退休金時,需要提交相應的文件,這些文件包括了證實勞工死亡的文件,以及遺囑指定請領人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指定請領人,還有相應的規定和程序需要遵循。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