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就勞保局辦理基金的收支和保管事宜,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這代表勞保局需要有明確的作業流程和規範,並且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定。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勞保局所訂定的作業規範應當報請行政院主管機關核定,以確保其合法性和符合法規要求。這些規範的核定程序是為了保障基金管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例如,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96號解釋,勞保局所擬訂的作業規範如果涉及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定,以符合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