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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 5 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第三條之檢舉應迅速確實處理,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但無法以書面通知者,得以其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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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 5 條,受理檢舉機關(構)應對檢舉案件進行確實處理,並在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若無法以書面通知,則可以其他方式通知。這意味著當局在收到檢舉後必須迅速查明情況,進行調查處理並告知檢舉人,以確保檢舉案件得到審慎處理並保持透明。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起勞工檢舉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的案件,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檢舉後,該機關需在六十日內進行調查並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處理結果。如果無法以書面通知,則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方式通知檢舉結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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