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4

快速跳轉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檢舉機關(構)得不予處理: 一、未具名。 二、未具聯絡方式。 三、無具體內容。 四、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 五、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檢舉人檢舉違反勞工法令的案件,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受理檢舉機關(構)可以不予處理: 1. 未具名。 2. 未提供聯絡方式。 3. 檢舉內容不具體。 4. 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 5. 同一事由已經獲得適當處理,並且已經得到明確答覆。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檢舉違反勞動法令的案件,但是檢舉內容非常模糊,沒有清楚的描述違規的情況,檢舉機關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選擇不予處理。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檢舉機關(構)得不予處理: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