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不為提撥或提撥不足額者,除由主管官署責令提撥外,處負責人以一千元以下罰鍰。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違反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不為提撥或提撥不足額者,除由主管官署責令提撥外,處負責人以一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不為提撥或提撥不足額者,除由主管官署責令提撥外,處負責人以一千元以下罰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