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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因經濟或業務上之變動而緊縮其原來之範圍者,所有因緊縮而遣散之職工,其遣散費用應另行設法,不得在福利金項下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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