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訟輔助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律師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勞工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十二萬元。 二、勞工集體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 三、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三萬元。 四、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五、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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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勞工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十二萬元。 二、勞工集體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 三、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三萬元。 四、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五、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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