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規定申請利息補貼者,經同意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其補貼條件如下: 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