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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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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受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限制者,應註明其限制、時效及有關事項。 二、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及流動之分類標準。 三、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四、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 五、其他為避免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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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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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露名詞
  • 法令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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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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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2 條規定:「財務報表附註,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受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限制者,應註明其限制、時效及有關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