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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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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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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