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的釋義中可以看出,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10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如果是經雇主指派參加相應活動,期間在合理途徑發生事故導致受傷,則視為職業傷害。而根據參考資料的實際案例,被保險人在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的情況,是可以被視為職業災害的。这说明法律並非僅僅在勞動場所内才保護勞工的權益,而是在執行職務期間出現意外也依法應當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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