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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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加保者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前,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保險效力至死亡或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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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8條,繼續加保者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前,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保險效力至死亡或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終止。 根據上述法規,被保險人在繼續加保的情況下,若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效力即終止。這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及第54-1條第1項的規定,提供了有關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給付辦法的具體條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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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