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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議會由召集人負責召開會議,並為會議主席。
  2.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議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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