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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對失業給付之核定異議時,應於接到保險人核定通知之翌日起六十日內,依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之規定申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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