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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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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申請人對失業給付之
核定
有
異議
時,應於接到保險人核定通知之翌日起六十日內,依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之規定申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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