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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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依下列順序辦理扣減: 一、未繳還之保險給付。 二、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 三、其他依法應代扣或償還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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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