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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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者,應於核發保險給付時,以書面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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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者,應於核發保險給付時,以書面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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