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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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2條,「未繳還之保險給付」的定義是指被保險人已領取的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的情況。這個描述是相對明確的,指出了領取的保險給付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要繳還。這符合該條法規的文字表述。 參考資料:根據司法院知識管理系統,依據最新的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相關審理案例,當被保險人已領取的保險給付因某些原因需要撤銷或廢止時,就應該要求被保險人繳還未繳還的部分。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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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