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促進勞工就業,得訂定計畫,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之。
根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48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促進勞工就業,並訂定相應的計畫來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所辦理的工作。 參考資料:根據《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中央主管機關在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促進勞工就業的相關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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