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繳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本法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傷病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四、失蹤給付。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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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本法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傷病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四、失蹤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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