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辦理扣減時,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請領本法一次金給付者:全數扣減。 二、請領本法年金給付者: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