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請領之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有暫停發給保險年金給付之情形者,本保險年金給付仍應依最近一期應扣減金額,暫予減額調整;經保險人確認應不予減額調整之金額後,再予補發。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