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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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年金給付減額調整作業,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本保險年金給付之當月起,按月比對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之請領資料。
- 2.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之給付資料,應由各該社會保險保險人或承保機關,於每月第三個工作日前,以媒體資料方式提供保險人,並按月辦理異動。
- 3.保險人與其他社會保險之保險人或承保機關媒體資料交換之相關規範,由保險人定之;其規範內容涉及其他機關主管業務時,並應會商該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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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條來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第 9 條規定了保險人辦理年金給付減額調整作業的程序。其主要內容是要求保險人每月比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本保險年金給付的情況,以及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料。同時,也要求其他社會保險的保險人或承保機關在每月的第三個工作日前,以媒體資料的方式提供給保險人,並且按月辦理異動。最後,規定了保險人與其他社會保險的保險人或承保機關媒體資料交換的相關規範由保險人制定,若內容涉及其他機關主管業務,則應會商該管機關。 範例: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中,提到了保險人需要按月比對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料。這符合法規的要求,並且有效確保了年金給付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第 9 條,以及最新相關法律文件。
- 受益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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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