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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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環境空氣中有二種以上有害物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非屬於相乘效應或獨立效應時,應視為相加效應,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其總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濃度。 總和= 甲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甲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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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