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作業環境空氣中有二種以上有害物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非屬於相乘效應或獨立效應時,應視為相加效應,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其總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濃度。 總和= 甲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甲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