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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方為便利裝卸作業之實施,於船舶靠岸或靠近其他船舶時,應設置上下船舶之安全設備,以供工作者往返船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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