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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稱港口管理機關(構)如下: 一、商港:交通部所設國營事業機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機關。 二、工業專用港:經濟部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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