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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於以起重機具吊載貨櫃或散裝貨物時,應檢視所吊物件重量及吊掛點之標示,並對照船方、貨方提供之艙單、過磅單登載之物重,不得超載。
  2. 前項起重機具作業,不得吊載勞工或使勞工隨貨物起卸。但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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