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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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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船方應於船上起重機具之駕駛台,或動力驅動之輸送帶頂端,設適當護柵或護圍,並設置安全通道。
  2. 2.前項通道為扶梯者,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梯之二邊應延伸至超越駕駛台適當長度或提供適當把手。 二、駕駛台之踏腳位置應保持淨空。 三、垂直豎立梯之長度超過三十公尺者,應每隔十五公尺至少設一休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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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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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9 條規定:「船方應於船上起重機具之駕駛台,或動力驅動之輸送帶頂端,設適當護柵或護圍,並設置安全通道。前項通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