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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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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於各作業艙碼頭舷側加掛護網,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以防止作業人員落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5條的規定,雇主在各作業艙碼頭舷側應加掛護網,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以防止作業人員落水。此標準的意旨是為了保障碼頭作業人員的安全,避免意外落水事件的發生。 根據引用的法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了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的相關安全規範,碼頭作業艙碼頭舷側應設置護網以防止作業人員落水。而這項規定的舉例可以是,在碼頭作業期間,某位工人因未設置護網而不慎落水,造成受傷甚至意外死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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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5 條規定:「雇主應於各作業艙碼頭舷側加掛護網,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以防止作業人員落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