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露天開挖:指於室外採人工或機械實施土、砂、岩石等之開挖,包括土木構造物、建築物之基礎開挖、地下埋設物之管溝開挖與整地,及其他相關之開挖。 二、露天開挖作業:指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之作業。 三、露天開挖場所:指露天開挖區及與其相鄰之場所,包括測量、鋼筋組立、模板組拆、灌漿、管道及管路設置、擋土支撐組拆與搬運,及其他與露天開挖相關之場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