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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36 條

雇主對於袋裝材料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保持穩定; 一、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十層。 二、至少每二層交錯一次方向。 三、五層以上部分應向內退縮,以維持穩定。 四、交錯方向易引起材料變質者,得以不影響穩定之方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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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安全管理規則》,第36條規定了對於袋裝材料儲存的相關規定,包括堆放高度、交錯方式和穩定維持等要求。以防止堆放的袋裝材料出現不穩定情況,從而造成安全隱患。 舉例來說,如果某工地在堆放袋裝材料時超過了十層的高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方式交錯堆放,可能會導致材料堆垛不穩定,一旦發生倒塌就有可能對工地人員和周邊環境造成威脅。因此,遵守這些安全規定是非常重要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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