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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 條

本標準規定雇主應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雇主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效,以保持其應有效能。 二、發現被拆卸或失效時,應即停止作業並應報告雇主或直屬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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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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