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7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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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應設有警告標示、標誌杆或防禦物,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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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8 條,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應設有警告標示、標誌杆或防禦物,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避免無關人員進入可能導致意外的危險區域。與此相關的案例可以是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 條所提及的案例,其中雇主未在露天開挖作業的工作場所設立警告標示,導致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並發生意外。這也可以作為違反本條規定的一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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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