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丙類第二種物質時,製造設備應採用密閉型,由作業人員於隔離室遙控操作。但將各該粉狀物質充分濕潤成泥狀或溶解於溶劑中者,不在此限。
  2. 因計量、投入容器、自該容器取出或裝袋作業等,於採取前項設施顯有困難時,應採用不致使勞工之身體與其直接接觸之方法,且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包圍型氣罩之局部排氣裝置。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