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為防止供輸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於特定化學設備之勞工因誤操作致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於該勞工易見之處,標示該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之種類、輸送對象設備及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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