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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設備,指製造或處理、置放(以下簡稱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之固定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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