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指特定化學設備中進行放熱反應之反應槽等,且有因異常化學反應等,致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虞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