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指特定化學設備中進行放熱反應之反應槽等,且有因異常化學反應等,致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虞者。
根據《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5 條所定義的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指的是指特定化學設備中進行放熱反應之反應槽等,且有因異常化學反應等,致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虞者。根據參考資料中「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的相關案例,可以理解特定化學管理設備的範疇,並了解其具體的應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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