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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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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雇主應致力確認所使用物質之毒性,尋求替代物之使用、建立適當作業方法、改善有關設施與作業環境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雇主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毒性,並尋求替代物的使用,以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在參考資料中,有關案例中提到了R00公司違反了勞工安全衛生法、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鉛中毒預防規則等相關法規,致使員工長期接觸、吸入、食入化學物質,所以可以與法條內容相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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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6 條規定:「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雇主應致力確認所使用物質之毒性,尋求替代物之使用、建立適當作業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