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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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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之一作業時,應將石綿等加以濕潤。但濕潤石綿等有顯著困難者,不在此限。 一、石綿等之截斷、鑽孔或研磨等作業。 二、塗敷、注入或襯貼有石綿等之物之破碎、解體等作業。 三、將粉狀石綿等投入容器或自該容器取出之作業。 四、粉狀石綿等之混合作業。
  2. 2.雇主應於前項作業場所設置收容石綿等之切屑所必要之有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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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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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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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4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之一作業時,應將石綿等加以濕潤。但濕潤石綿等有顯著困難者,不在此限。 一、石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