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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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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使勞工使用石綿或含有石綿佔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以下簡稱石綿等。)從事吹噴作業。但為建築物隔熱防火需要採取下列措施從事樑柱等鋼架之石綿吹噴作業者,不在此限。 一、將吹噴用石綿等投入容器或自該容器取出或從事混合石綿等之作業場所應於與吹噴作業場所隔離之作業室內實施。 二、使從事吹噴作業勞工使用輸氣管面罩或空氣呼吸器及防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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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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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3 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勞工使用石綿或含有石綿佔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以下簡稱石綿等。)從事吹噴作業。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