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從事處置多氯聯苯等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 一、於作業當日開始前,檢點儲存多氯聯苯等之容器狀況及放置該容器之場所有否遭受該物質等之污染。 二、實施前款檢點而發現異常時,應將該容器加以整修,並擦拭清除漏洩之多氯聯苯等之必要措施。 三、將多氯聯苯等投入容器或自該容器取出時,應使用可與該容器投入口或卸放口直接緊密連結之器具,以防止該多氯聯苯等之漏洩。 四、對曾供為搬運或儲存多氯聯苯等之容器而附著有該物質等者,應於顯明易見之處標示該容器曾受污染。
從上述法條中可以得知,在處置多氯聯苯等化學物質的作業中,雇主有著具體的責任和義務。這包括在作業開始前檢查儲存容器的狀況,必要時進行整修和清潔,使用能夠與容器緊密連結的器具,以避免化學物質的泄漏,以及對曾受污染的容器進行標示。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在化學物質處置作業中,能夠有效地預防意外發生,減少化學物質對勞工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參考資料: - 勞工安全衛生法 - 化學物質管理法 舉例: 某公司在進行多氯聯苯的處置作業前,未對儲存容器進行檢查,結果導致化學物質的泄漏,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和勞工健康。這就是因為雇主未依照法規的要求進行檢查和預防措施,而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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