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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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於下列各款之一者,雇主已供給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之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 一、從事臨時性作業時。 二、從事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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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條文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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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