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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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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機器人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確保能安全實施作業之必要空間。 二、固定式控制面盤設於可動範圍之外,且使操作工作者可泛視機器人全部動作之位置。 三、壓力表、油壓表及其他計測儀器設於顯明易見之位置,並標示安全作業範圍。 四、電氣配線及油壓配管、氣壓配管設於不致受到操作機、工具等損傷之處所。 五、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設置於控制面盤以外之適當處所。 六、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設置緊急停止裝置及指示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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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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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18 條規定:「雇主對機器人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確保能安全實施作業之必要空間。 二、固定式控制面盤設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