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當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終了之勞工,為減少其體內氮氣殘留,應於最後一次減壓終了時起算,連續給與下列規定以上之時間,為「終工壓減時間」,且在此時間內不得使其從事重體力作業: 一、合於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於附表一「作業壓力欄」及「高壓下時間欄」取最後一次之作業壓力及高壓下時間對照「終工壓減時間欄」規定之時間。 二、合於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者,於附表二「作業壓力欄」及「高壓下時間欄」取最後一次作業壓力及高壓下時間對照「終工壓減時間欄」規定之時間。
從上述法規中,可以找到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21 條的規定。根據這條法規,雇主對於當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終了之勞工,應提供適當的終工壓減時間,以減少其體內氮氣殘留。在這段時間內,勞工不得從事重體力作業。 舉例來說,如果根據附表一或附表二中的作業壓力和高壓下時間對照規定,最後一次作業壓力和高壓下時間的終工壓減時間為特定時間,那麼雇主就應確保勞工在這段時間內不從事重體力作業,以確保其安全和健康。 以上範例符合法規對於終工壓減時間的要求,並提供了具體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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