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3條,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依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檢查項目包括檢查本體是否有損傷、變形、蓋板螺栓是否有損耗、管、凸緣、閥及旋塞等是否有損傷、洩漏、壓力表、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是否有損傷,以及平台支架是否有嚴重腐蝕。如果有保溫部分或高游離輻射污染之虞的場所,則可豁免實施檢查。 根據參考資料所提供的法規內容,這項法條強調了對高壓氣體設備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其安全運行。這符合法律要求,並有助於保障勞工和公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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